我說過

活著最有意義的三件事情就是



1. 幫助別人

2. 留下活過的証明

3. 追求永恆



第一件 幫助別人



看到旁邊的同學忘記帶橡皮擦 把自己的借給他用

這就是幫助別人 不求任何回報 沒有不良動機



單純地 使用自己的能力

讓別人能夠活得更好

這就是第一件的精神



第二件 活過的証明



當你反覆做著第一件事

就會發現每個與你相處過的人

每天都在你身邊證明著你的存在



就算你死了



第三件 永恆



活在這世上

沒有任何東西是可以持續永久

不論是物質或精神上的一切



你幫助過 你依賴過 你愛過 你恨過的一切

這些最終都會消失 包括你自己



那永恆到底是什麼?



嗯..

....

...

..

.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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